English

在全社会掀起学习税法热潮

1999-03-30 来源:光明日报 人民日报记者李建兴 新华社记者吕鹏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(人民日报记者李建兴新华社记者吕鹏)今年4月我国将开展第八个税收宣传月活动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今天致信税收宣传月,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提出的“加强征管、堵塞漏洞,清缴欠税,惩治腐败”的税收工作方针,高度重视和加强税收宣传工作,各级党政领导要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,大力支持税收宣传月活动,并在各级党政领导中掀起学税法、讲税法和严格执行税法的热潮,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税收的良好环境。

李岚清副总理首先代表国务院向广大税务干部、新闻工作者,向积极参与税收宣传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致意。

李岚清在信中说,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和保证,是政府执行经济社会政策的主要手段,是促进企业公平竞争、建立市场经济的有力保证。在各种财政收入形式中,只有税收能够给政府带来稳定、可靠的收入,并无偿地用于国家必须的支出。我们国家的税收是“收之于民,用之于民”的,政府财政收入的90%以上来源于税收。如果税收不能及时为国家财政收支提供资金保证,就必然要影响到政府部门的运转、改革和发展的进程、人民生活的改善,甚至会引发经济秩序混乱、社会动荡。所以,税收是维系国家政权的重大政治问题。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必须大大提高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。

李岚清指出,长期以来,由于历史的、社会的因素,税收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比较淡薄,违反税法、干扰税收执法现象时有发生,偷、骗、抗税案件还不少,拖欠税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,税收流失还很严重。大力开展税收宣传,进一步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任重道远。他说,1992年4月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一个税收宣传月活动。通过大量的、卓有成效的税收宣传,促进了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,税法知识得到初步普及,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不断增强,也进一步推进了税制、征管、机构三大改革,树立了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,震慑了涉税犯罪分子。税收宣传在税收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李岚清强调,今年是我国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,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50周年和澳门回归,改革、稳定和发展的任务也相当繁重。完成今年税收任务对于中央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有重要的作用。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强化税收组织收入的功能,这些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,离不开税收宣传。各新闻宣传部门要配合税收宣传月活动,通过电视、报刊等各种大众传播媒介,进行多形式、广泛、深入报道,形成税收宣传的规模和声势;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总结几年来税收宣传活动的经验,提高认识,加强配合,注重实效,推陈出新,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内容通俗易懂、群众喜闻乐见的好形式,使税法知识深入民心,家喻户晓,人人皆知;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也要积极参与税收宣传月活动,学习税法知识,维护税法尊严,打击涉税犯罪,严格依法纳税,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良好风气,形成全社会理解税收、支持税收的良好法制环境,为实现今年的税收收入目标,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,保证国民经济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。

据悉,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:“依法纳税强国富民”。宣传月将以生动有力的事实说明税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,纠正长期以来对税收形成的一些偏见;对模范纳税户、协税护税先进单位和为税收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;曝光涉税案件,进行反面典型教育;普及发票知识,提高公民辨别真假发票的能力,宣传不要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害处,打击买卖假发票、虚开代开发票的犯罪活动;广泛开展税收咨询宣传活动,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、举报电话,方便公众举报偷、逃税案件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